收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8作者:posui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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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典藏部部长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典藏部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二、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和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博物馆相关管理文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