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19作者:posui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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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青岛观赏石文化历史的观赏石文物;
2、珍贵、优秀的天然观赏石;
3、优质天然崖柏;
4、优质崖柏雕塑;
5、反映青岛风貌的优秀书画作品;
6、其他。
二、入藏标准
藏品需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邀请专家鉴定、定名;
3、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四、藏品征集、鉴定组织及人员
根据青岛金石艺术博物馆工作实际,征集管理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征集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
五、文物征集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藏品,特别是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藏品,也应当考虑征集有青岛地方特色的藏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